最近多家银行“不约而同”的先后出公告,宣布信用卡收费方面出了新规定,而且都是减少收费的规定。为何会如此呢?仔细看看,原来在10月份,我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《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》,倡导减费提升服务,其中就是鼓励各信用卡发卡行,适时调整服务价格,来提供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供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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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仔细看看,发现各家银行出台的优惠力度都不是很大,例如中行出台了11条措施,看上去最多,但是有效期仅仅一年而已。国内最大的工行虽然只出了4条,但是没有有效期,那就是长期有效了。建行也是4条,不过对于年费方面的优免力度最大。感觉对于信用卡持卡人来说,最需要的优惠服务都没有提及,这是为什么呢?
当然在其中,最吸引持卡人眼球的就是一条措施,这在多家银行公告中都有,估计都是事先约定好的。那就是“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,如果当期没有足额全部还款,且未归还部分低于100元(或等值外币)时,视同持卡人正常全额还款等”。那么如何理解呢?
记住,就是每月还款时,少还了100元之内,过了时间,银行不再当作计算罚息和违约金之类,当作客户正常还款。但是这100元之内的少还款还是要还的。如果下月没还的总金额低于100元,银行还可以容忍。如果超过100元,银行就当作逾期,开始计算各类罚息和违约金了。